Manifesting Justice

Wrongly Convicted Women Reclaim Their Rights

Translation of Manifesting Justice: Wrongly Convicted Women Reclaim Their Right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 by Professor Yun-Hua Yang,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Taiwan.

推薦文(檢察總長 邢泰釗)
「實現正義」一書是美國的法學教授瓦萊娜·貝蒂(Valena Beety)(無罪訴訟律師、活動家和西維吉尼亞無罪計畫創始人)結合冤獄救援運動者和莉·斯塔布斯(Leigh Stubbs,一位因性別取向而遭受冤獄的女性受刑人)合作而成,出版後即獲得多項圖書獎。貝蒂教授在本書審視了美國的刑事法律系統,提出許多避免冤獄所需的改革,特別是針對女性、酷兒群體和有色人種的誤判造成冤獄。

貝蒂教授擔任美國聯邦檢察官時,她的目標是保護被害者,尤其是婦女,免於遭受暴力循環的侵害。但她發現,在既有制度下,美國檢察官不僅常常無法幫助被害人,而且往往由於錯誤資訊、虛偽證據、偽科學以及檢察官和警察的不當行為而蒙受冤屈。在這樣的司法經驗下,貝蒂教授投身司法改革,積極參與「清白運動」,藉由DNA檢測和刑事司法改革運動進行冤獄救援活動。「實現正義」一書聚焦於貝蒂教授的救援對象莉女士令人震驚的司法遭遇。莉女士被控犯下純屬虛構的可怕罪行,在其後層層的司法控訴過程中,她因種族主義、偏見、強迫認罪和偽科學等原因被定下重罪。貝蒂教授將莉女士的悲慘遭遇與破碎的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交織在一起,用淺顯的文字娓娓道來此一發生在現代美國的重大冤案經過,令人不禁掩卷嘆息。
「彰顯正義」書中也包括了冤獄救援運動者和蒙受冤獄女性的諸多訪談,貝蒂教授以本身作為專業訴訟律師和酷兒女性的經歷,提供了許多獨特的局外人/局內人視角。本書拓展了我們對正義的理解,不僅有那些遭受冤獄的無辜民眾,也包括那些被過度指控、被迫達成認罪協商和被判刑過重的被告。本人讀後認為這是一本引人入勝且具時代意義的著作,不僅提出許多司法改革與冤獄救援的想法,也改變了人們對犯罪和懲罰、什麼是無罪以及自由的概念。我國自2023年起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審理重大犯罪,本書提供的美國法制與陪審團經驗,正可供我國此一新起步的制度借鏡或警惕,避免冤案發生。

本書得以用中文出版,特別要歸功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楊雲驊組成的翻譯團隊,以清楚、流暢的文筆,讓讀者可以毫無障礙的瀏覽全書。總之,本書內容豐富且發人深省,無論是法律專業人士或社會大眾均很合適閱讀,許多經驗亦可提供我國立法或實務參考,本人身為檢察界的一員,也從中獲得許多啟發,極力推薦這本好書。

Praise

推薦文
陳泰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資深顧問)
「正義」是什麼?正義作為一個普世價值,人人心中皆希望「正義」得被實現。每每觀賞英雄電影看到結局,英雄終於克服重重難關挑戰,打敗代表惡勢力的一方時,莫不感到熱血沸騰,似乎英雄即化身為正義的象徵,惡勢力的消滅即是正義的實現。
         但電影終究是電影,回到現實社會中,實現正義必需依道而行,依法論事。在現今國家制度中,司法體系即是扮演了最主要的角色來實現正義。但當這個主要角色失去其功能,甚或反其道而行,正義又如何被實現呢?

本書即是透過曾為美國聯邦檢察官和無罪平反律師,而現為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院教授的瓦萊娜•貝蒂(Valena Beety)所述說她親身參與的一個冤案平反故事,從而帶出在美國刑事司法體系中,即使經過各項法定程序證據的發現和蒐集、證人的交互詰問和聽證,卻在執行上面因錯誤資訊、虛假的證詞及不當的科學論證,再加上檢察官在當下之運作不再是追求正義卻是執著於定罪被告,在追訴被告過程又夾雜著種族主義及對女性、同性戀及跨性別者等種種之偏見推波助瀾下,產生了極為諷刺的結果:握有權力被賦予實現正義的美國刑事司法系統卻反倒是成為當事人及平反律師要實現正義所要打倒的目標。

誠然我們的教育及經驗告訴我們,人性就是會犯錯。起訴審判皆仰賴人而非神在做決定。所以當有容錯的空間。在本書中主持審判的泰勒法官回憶他在莉和塔米案件中的決定,他回答作者說「…,作為一名法官,精神上最危險的事情是談論我何時是對的。我寧願談論我何時錯。」他繼續說道:「法律的偉大之處在於它能自我糾正—它假設我們得出了錯誤的答案。整個機制都是基於這樣一個想法。我作為一名法官可能是錯的…」。旨哉斯言。這樣的認知和反省也是司法體系內自癒其錯誤之處所應履行的。

而律師作為司法體系之一環即是從另一個面向來矯正這個可能的錯,尤其是平衡本書中所提到的隧道視覺(tunnel vision),即檢察官可能在追求實現「定罪」目標而去排除了相互予盾的訊息,最常見的是隱瞞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本書中提出令人深思的諍言即是我們應該對檢察官有更多的要求,因為他們的職責不是獲得定罪而是實現正義。一昧追求定罪的目標,忽略甚或隱瞞證據自然與正義越走越遠。所以律師身為在野法曹,也應以踐履實現正義為己責,來匡正刑事司法體系運作所產生的不當和錯誤。

本書故事的主角最後是透過艾福德認罪協商(Alford Pleas)獲釋。這也是作者認為為被告之利益而不想冒著再次審判的風險,也不想冒著新的監禁刑期的風險而走向自由重獲新生的路徑。然而懷著有罪之身要再被社會接納顯然困難重重。作者也提出了後續當事人的清除紀錄和無罪登記的實際作法以協助平反的被告能清白地重返社會。這些實際作為或對我們有可供借鏡之處。

本書之付梓正值我國實施國民法官審判制度剛逾周年之際。「正義」究竟是什麼?司法體系的正義和國民正常情感認知的正義究竟有什麼樣的差距?相信本書所帶給我們的啟示應可作為相關單位欲檢討其國民法官實際運作上一個重要參考,也相信能成為所有關心正義甚至參與國民法官制度運作者書案上之必備良書。

在此也特別感謝政大法學院楊雲驊教授帶領其學生將本書翻譯成中文,並且將許多生澀的英文專業法律術語轉為易讀好懂的中文。本人雖在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但主要係處理國際商業法律事務,對刑事專業之認識實與一般人相距有限。然因與楊教授為近四十年同窗至交,故有此機會比大家先行拜讀本書。謹不惴專業之不足厚顏以尋常人士為文報告閱後心得,是以為記。
(本文作者係國際性法律事務所Jones Day的Partner。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無涉於事務所之看法或立場)